編出來的“首套房”
某年11月,某市醫院的李醫生到人民銀行查詢個人信用記錄。據他稱,他在辦理房貸時,被告知必須按二套房辦理貸款,但是自己沒有自有住房,怎么會按二套房辦理貸款?且如果按二套房貸款利率和首付款計算,比首套房總體下來要多交2多萬元。
經查詢,李醫生的信用記錄顯示其已擁有自有住房,且地址明確。據他回憶,兩年前有某銀行的信貸人員到他們醫院辦理信用卡,單位不少人辦理了信用卡,李醫生也辦理了。其中,在填寫登記表格信息時,他雖然沒有自己的住房,但為了增加信譽度,就填上了已有住房,并隨便編寫了一個地址。這樣就把信用卡辦下來了,但現在,當他真想購買房子時,便遇到了先前的一幕。為證明自己沒有住房,李醫生先后跑了多家相關單位,最后終于通過房產部門證實他原本沒有住房。接著,又等了2個多月,為他辦理信用卡的銀行才變更了他的基本信息。
案件反思:
居民在辦理貸款,申請信用卡,繳納水費、電費、燃氣費等時,個人應向商業銀行等機構提供正確的個人基本信息。同時,還要及時更新自身信息,并關心自己的信用記錄,發現有疑問的地方及時向銀行方面咨詢。
銀行系統自動扣款時點早于合同約定還款時間
2015 年5月,劉某投訴某國有銀行甲行,稱與甲行約定的貸款還款日為每月15日,因4月15日晚20點40分對已存入足額款項的賬戶進行轉出又轉入1500多元的操作,而錯過自動扣款,產生“逾期”記錄,經多次與甲行交涉后一直未解決。甲行承認當日24點是還款截止時間點,但由于自動扣款量巨大,無法做到24點整點時刻完成所有扣款,因此采取提前批處理方式,導致對劉某的扣款失敗。最后,甲行為劉某更正了記錄,并修訂貸款合同相應條款與客戶明確還款截止時間精確到分鐘,同時開展類似問題的集中清理。
案例反思:
上述案例主要反映了兩方面問題。一是商業銀行仍需進一步加強信息主體權益保護意識,重視消費者合法權益。二是商業銀行客觀上部分存在管理不嚴、不精細,業務不規范等現象,例如內部系統的操作管理制度存在瑕疵,自動扣款設置太隨意且明顯違背合同約定條款,這說明管理上存在漏洞,業務上缺乏合規性等。